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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对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上海证监局对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在监督管控员工不当行为、及时督促员工规范整改等方面,未实施有效内部控制,未尽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