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证报,近期,备受关注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一审判决落地。让人意外的是,该案件原告针对中介机构及发行人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究其原因,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较一般的投资者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受到涉案虚假陈述的影响,故其交易行为与本案虚假陈述无交易上的因果关系。此项判决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追溯以往相似案件,一般原告交易行为都会被判定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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