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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国新办于9月4日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进一步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审核结算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应当改进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建立健全与“两定机构”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面推进落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引入专家力量,健全评审评议机制,完善按DRG和DIP有关的权重、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费用审核和检查,做好年初预付、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和医保基金的拨付,减轻定点医药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