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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12中富01”债券违约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珠海中富2012年发行5.9亿元期限3年的公司债券,由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发行的“12中富01债券”5月28日到期,公司27号...

【证监会回应“12中富01”债券违约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珠海中富2012年发行5.9亿元期限3年的公司债券,由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发行的“12中富01债券”5月28日到期,公司27号发布公告表示无法全额兑付本息。 该债券到期前,证监会采取了约谈国泰君安督促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要求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揭示风险等措施,下一步还将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法律和债券契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充分信息披露。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信用违约是金融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主要风险,随着债市改革深入、债市规模扩大,国内市场信用违约事件逐步显现,投资者应逐步强化风险意识,也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追偿权益,证监会将支持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契约约定主张权利,并对侵权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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