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发文称,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营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本应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但在现实中,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等违规减持案例仍然屡见不鲜。而很多违规减持者在减持股份“落袋为安”之后,受到的“监管措施”仅仅是一纸“监管函”、“警示函”,自己的“钱袋子”却丝毫不受影响。不疼不痒的“罚酒三杯”,诸多中小投资者认为违规成本太低。在中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大背景下,适度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从严处罚违规减持,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也是“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