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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明确“挂牌满12个月”执行标准,敦促券商做好精准开户动员并及时报送开户数据

从业内获悉,北交所近日在行业内部明确了“挂牌满12个月”的具体执行标准,向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告知了具体执行时的注意事项,并要求各会员券商落实好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抓紧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升级,做好精准动员工作,及时报送投资者开户相关数据。据了解,北交所就有关执行标准明确如下:“连续挂牌满12个月”是指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对于摘牌前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公司,在二次挂牌后,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无需再次挂牌满12个月。(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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