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9月6日,随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等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申请受理尚未发放的贷款或提取,可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随州市将调整优化“认房认贷”标准,即“认房不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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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9月6日,随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等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申请受理尚未发放的贷款或提取,可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随州市将调整优化“认房认贷”标准,即“认房不认贷”。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的认定不再考虑其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住房套数以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