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于9月7日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政策调整废止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1〕38号)。按照原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办理购房或偿还贷款提取业务时,中心需对职工名下房屋套数加以审核,采取了“保一限二禁三”的差别化提取政策。该政策的废止,更好地满足了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需求。(济宁住房公积金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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