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深交所发布三则监管函,对此前拟在创业板IPO的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两家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首先,未充分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及整改情况,存在跨期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其次,现场检查发现,大成精密部分成本费用类、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列报不准确。在大成精密IPO撤回申请后,交易所不仅继续启动对其的现场检查,而且查出了多起违规事项,“一查就撤”后的“免检期”失效了。(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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