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资金抽逃影响社会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9月11日至10月11日,《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邯郸市要求,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监管机构对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的,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罚;存在资金抽逃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