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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正式执行“认房不认贷”

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14日宣布,湛江实行“认房不认贷”。湛江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湛江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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