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就美元债重组向美国法庭申请第15章认证,以获得美国法庭对融创中国在香港法庭有关协议安排重组的认可。有律师对此表示,“申请第15章认证,可以防止债权人利用纽约法来规避已被香港法院裁定的重组条款,和规避履行重组条款下的有关义务。由于融创中国美元债受美国纽约法管辖,因此融创中国在香港进行的重组,必须要获得美国第15章认证,才能确保在美国的有效性。在非美国企业的重组案例中,进行第15章认证属于例行程序。认证过程本身并不会改变重组协议的任何条款,债权人的利益将与香港法院裁定的协议安排完全一致。”(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