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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出台民宿管理新规:住宅用于民宿经营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据云南大理市政府网站消息,《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2021年8月3日发布的《大理市民宿客栈管理办法》(大市政规〔2021〕5号)同时废止。对于近期引起社会关注的“使用住宅经营民宿扰民”问题,《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旅游民宿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产权明晰的要求,将住宅用于旅游民宿经营的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