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于当日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6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9月21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于当日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6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若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上述融资即构成违约事件。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43.39%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