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本市商品住房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满4年,可进行转让 9月22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证明。本市商品住房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满4年,可进行转让。坚持以需促供、以供保需、供需联动、系统平衡,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供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