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宝坻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这是天津市宣布实施购房补贴的第四个区。通知显示,自2023年9月2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在宝坻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商品房价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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