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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新疆住建厅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新建房〔2023〕28号】》。《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师(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