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公告,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合计55228128.00元;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公司及其法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公开信息披露,公司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发生非标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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