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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诚:关于青州建投及其法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及其担保的全资子公司非标逾期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公告,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合计55228128.00元;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公司及其法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公开信息披露,公司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发生非标逾期。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截至2023年6月末,青州城投全部债务97.19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30.22亿元,资产负债率48.42%,货币资金短债比为0.15倍,货币资金对债务的保障程度较弱。同期末,青州城投对外担保余额为32.11亿元,担保比率为18.94%,其中对民营企业担保占比40.28%,且被担保的青州市永力电机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一定代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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