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指出,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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