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建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即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停止执行限购政策规定。通知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停止执行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同时,通知规定,支持购房者通过“买新卖旧”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出售现有住房用于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现有住房停止执行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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