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发布,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条例共52条,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合作体制、协调机制、改革创新、组织机构、管理职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营商环境、发展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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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了合作区的产业发展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等要求,具体有:
一是支持合作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域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加强对合作区相关产业发展的扶助和支持。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合作区产业发展统筹纳入深圳市重大产业空间布局。
二是合作区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合作区产业发展规划,可以制定土地、资金、生产要素、服务等保障制度,依法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三是合作区应当建设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集群。应当推进高端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提高金融服务、智慧供应链、数字创意、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构建现代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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