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等方面。《通知》调整事项自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通知》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此外,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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