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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销售业务部门未有效进行物理隔离;二是未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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