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认房不认贷”、推广职工提取公积金付新房首付款 近期,莆田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有效期5年。文件提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推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减轻首付款支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