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办法》指出,省国资委建立省属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名单并动态调整。进入名单的企业,其年度投资计划需经省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实施,且不得因投资推高企业负债率水平。主业中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严禁开发境外房地产项目,严禁参与多轮竞拍高价拿地,严禁举债购地托市,严禁接盘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和项目;主业中无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禁止参与非自有土地竞拍、开发,存量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追加投资,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原则上应当与中省有主业优势的企业合作开发,严防行业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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