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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房票”来了,买房可补贴10%

宿迁出台《宿迁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其中提出,被征收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买本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10%的奖励;购买中心城市其他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5%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买本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6%的奖励;购买中心城市其他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3%的奖励。(宿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