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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3日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2023年10月13日,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为:2023年10月12日,经管理人申请,北京一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3日。新华联控股将继续积极配合北京一中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