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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3日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2023年10月13日,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为:2023年10月12日,经管理人申请,北京一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3日。新华联控股将继续积极配合北京一中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重整两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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