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公告,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2家,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额为1.3亿元,占总表决权数额的比例为32.50%。根据有关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超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数额50.00%,会议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未达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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