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发布《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等7项措施。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二手房卖方出售华安县二手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华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由华安县财政部门给予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贴,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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