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1.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成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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