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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睿远基金QDII资格申请反馈两项意见

证监会公告,对睿远基金提交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司拟任国际业务部部门负责人曾在景顺奥本海默公司任职,但仅提供景顺集团出具的任职证明,需就其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规模、投资业绩等)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二是睿远基金香港子公司已正式成立,并发行基金产品,需补充提供香港子公司的展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管理规模及投向、投资业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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