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编人员下海创业可留编3年,原单位缴纳社保,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力争实现到2025年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通知提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等。(济南日报·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