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公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期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超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数额的2/3,会议方可生效。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额占总表决权的比例未达标。因此,“21江宁水MTN001”、“21江宁水MTN002”的本次持有人会议未生效。《议题1:无条件豁免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超过事先承诺金额事项》也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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