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