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世纪阳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告,2023年6月15日,本公司提出的债权人计划获得了法定所需的多数计划债权人的接纳,以及获香港法院于2023年7月26日核准。公司的债权人计划亦获得星加坡法院于2023年7月31日核准。该计划于2023年8月31日生效。自此共同临时清盘人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申请撤销开曼清盘呈请和解除共同临时清盘人的任命。于2023年10月24日,大法院颁布命令,撤销开曼清盘呈请,并无条件解除共同临时清盘人作为本公司之共同临时清盘人,本公司欣然宣布本公司的临时清盘已正式获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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