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宜春公积金”消息,江西省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提出,职工(含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含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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