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中期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决定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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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中期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决定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