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到,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北海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北海市的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海市范围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