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住建局消息,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将自有存量住房在报经批准后,改造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报经批准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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