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在运营期限方面,根据房源筹集方式,分类确定运营期限,存量住房改造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不低于10年;租赁住房纳管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低于5年或10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购买其可销售部分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等相关规定进行转让,转让后的现有权利人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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