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能源发布公告,内容有关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发行的7.5亿美元2.625厘票据要约收购事宜。于本公告日期,尚未偿还的本期票据本金总额为7.50亿美元。公司现正根据经修订荷兰式拍卖程序作出以现金购买最高达收购上限(1.5亿美元)的票据的要约。公司保留权利(但无义务)全权酌情提高收购上限而不予延展撤回日期,或以其他方式恢复撤回权利。收购要约于2023年11月8日开始,除非公司全权酌情决定延期或提早终止,否则将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五时(纽约时间)结束。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