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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陈城、景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陈城、景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陈城、景炀在保荐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未发现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完整等情况,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陈城、景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