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增资2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稀土院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包钢稀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买科研所需相关资产,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