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征求行业意见。据悉,修订稿扩大了评价范围,将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全部纳入,基本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突出了功能导向,将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引导投行更好发挥功能,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型;强化了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行政许可、白名单等机制挂钩,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进一步提升督促投行归位尽责的效果。此外,修订稿还做好了评价衔接安排,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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