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公告,根据《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青海省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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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公告,根据《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青海省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