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措施》立足储能在“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三种应用场景,着眼“能用好用”的原则,提出了12项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引导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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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措施》立足储能在“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三种应用场景,着眼“能用好用”的原则,提出了12项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引导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措施》特别提到,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执行基于市场化模式下的“电量电价+容量电价”两部制上网电价机制:(1)电量电价。独立新型储能充电时作为市场用户,从电力市场中直接购电;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从电力市场中进行售电。具体充(放)电价格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形成。
(2)容量电价。新型储能向电网送电时,可根据月度可用容量获得容量电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月电力市场供需确定。经省能源局确定的示范项目,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