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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实施放宽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报时限等措施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施放宽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报时限等措施的公告。其中提出,一、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采用集中申报方式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企业应于每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及报关单进行集中申报。实施手册管理的企业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实施账册管理的企业需跨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申报的,可在下一个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完成集中申报手续。结转双方需跨年度办理深加工结转申报业务的,应协商统一在年前或年后办理,避免年度商品编码变更影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