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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在从事债券承销和托管业务中存在问题

浙江证监局公告,经查,发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财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相关负责人郭欣昊、李辰、赵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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