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众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改善型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等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1月15日起,凡在上饶市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低于购房总价30%。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参照本地缴存职工贷款首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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