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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变更销售价格期限缩短至30天

11月14日,据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而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去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已办理预(现)售项目符合间隔时间要求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按规定幅度对未售出房屋申报价格进行调整。(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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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